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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调整部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1 作者:佚名 来源:兴安盟农牧局

  内农牧机发〔2020〕407号

  各盟市农牧局、有关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内外农机市场农机具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和2020年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以及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并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要求,自治区农牧厅决定对我区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部分农机具补贴额进行适度调减。2020年12月14日(含12月14日)前购置的农机具(以发票日期为准)按原补贴额补贴,2020年12月14日后购买的农机具按新的补贴额执行。新补贴额一览表另发。请各盟市农牧局及时通知所属旗县(区)农牧局,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抓好稳定和衔接工作。我区新补贴额一览表确定后重启辅助管理系统超额申请功能,请有关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根据新补贴额的变化,做好市场调研预判和生产销售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年12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nmj.xam.gov.cn/xamagri/xamnjgzbtxxgkzl/2853097/3919859/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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