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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新的植物新品种权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21-07-11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全链条全方位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该司法解释自2021年7月7日起施行。

  据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负责人介绍,该司法解释扩展了保护范围,明确品种权保护对象不受繁育方式限制,将品种权保护范围扩展到许诺销售行为以及为他人侵权提供收购、存储、运输、加工处理等帮助侵权环节,形成对侵权行为的全链条打击。

  同时,司法解释提升保护力度,提升司法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落实惩罚性赔偿。降低维权难度,适时转移举证责任,便利品种权人维权,充分运用文书提供命令和举证妨碍制度,让不诚信的被诉侵权人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此外,司法解释完善法律制度,明确科研例外,鼓励育种创新;规定权利用尽原则和合法来源抗辩,稳定市场交易秩序;既依法保护农民自繁自用的权利,又防止滥用“农民特权”实施侵权行为。规范鉴定程序,明确了鉴定人、鉴定方法的选择以及重新鉴定的条件等。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gzdt/xxkd/202107/t20210708_56425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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