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农质发〔2020〕2号),经我厅公告并核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六年,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经我厅公告并核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自动顺延三年,我厅将统一换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
附件:拟顺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机构名单
特此公告。公告第5号(印发版) (1)
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新农办质〔2021〕74号)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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