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新时代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明确了激励的依据、意义,评价的对象、范围、方式、程序、评分构成、计算方式、综合评分等,为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办法》的出台实施,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落实机构改革要求、理顺农田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健全评价激励机制,实现对各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统一评价,建立和完善高标准农田正向激励机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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