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活动,确保海洋捕捞渔船如实拆解,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根据《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我局对《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试行)》(农办渔〔2012〕104号)进行了修订,研究起草了《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渔船渔港处(邮编:100125)。来信请注明“《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10-59192929。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offad@agri.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
附件: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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