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试行)》(川委办〔2018〕39号)、《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川委厅〔2018〕50号)要求,根据评定结果,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16500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先进县、乡、村奖补和星级园区奖补。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四川省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45号)、川委办〔2018〕39号、川委厅〔2018〕50号等文件规定管理,现公告如下。
附件:2021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公告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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