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新版办法删除了上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7号)中(第三十条)“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的规定。
经研究决定,取消本市农业农村系统政务服务目录中的“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介组织进行备案和指导”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5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