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和《安徽省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管理办法》(皖农办机〔2020〕4号)的要求,我厅组织省农机试验鉴定站对安徽省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进行了制修订。现将通过专家审定的《猪舍空气过滤装置》等8项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和《玻璃温室》等3项专项鉴定大纲修改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17日至9月30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省农机试验鉴定站综合业务科。联系人:杨伟男、祝思文,联系电话:0551—65128029,邮箱:ahzzhk@163.com。
附件:8项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和3项专项鉴定大纲修改单(公示稿)
附件:8项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和3项专项鉴定大纲修改单(公示稿).rar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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