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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拆迁方“话术陷阱”!最高法判例:这笔赔偿必须给!

发布时间:2026-02-02 作者:佚名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不少老百姓会遭遇拆迁方的“话术忽悠”,其中“你有地方住,就不赔租房费”的说法最为常见,不少人信以为真,白白损失了应得的权益。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的三农调查员告诉大家,这笔租房钱,法律早有明确规定,该拿的一分都不能少!

    法律明确:房屋被强拆,居民居住权益被剥夺,租房损失理应赔偿,与是否实际租房无关。最高人民法院多个判例均确认,房屋违法强拆后,居民需另行解决居住问题,无论租房、买房还是借住亲友家,损失都客观存在。亲友不收房租是人情,不能免除拆迁方的赔偿责任,法院可依生活经验认定租房损失,无需租赁合同、发票等繁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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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笔租房费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直接损失”。山东高院、河北唐山中院均有判例:唯一住房被拆后的合理房租、拆迁方不提供周转房的租房费用,必须全额赔偿,赔偿标准参照当地拆迁过渡费,从房屋被拆之日起算至拿到安置房或赔偿款止。

    需提醒的是,违法强拆赔偿不止租房费,还包括房屋价值、装修、家具家电、搬迁费及应得的征收奖励等,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正常征收补偿底线。若您遇到房屋强拆、拆迁补偿不到位等法律问题,欢迎随时联系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专业团队为您维权,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三农调查员,致力于精准捕捉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热点问题,及时响应社会关切,推动三农问题的积极解决。加入我们010-6994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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