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首页 > 时政焦点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主要农作物种苗(薯)生产经营许可的通知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主要农作物种苗(薯)生产经营许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4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农业农村局:

  为促进本市种苗(薯)产业发展,推动种子种苗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北京市种子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本市非主要农作物种苗(薯)生产经营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苗(薯)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不属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情形的,需依据种子法律法规规章,到企业所在地的区农业农村局申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见附件。

  二、已经持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申请种苗(薯)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不需要办理新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补充提交本通知附件中种苗(薯)相关材料。

  三、各区农业农村局在受理申请后,要及时组织对申请企业的生产种苗(薯)相关的设施设备等进行实地核查,并查验相关申请材料原件。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发放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四、鼓励重点优势种苗(薯)生产经营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种苗(薯)产业示范基地、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种苗(薯)知名品牌。

  五、本通知及附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北京市草莓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标准(试行)》《北京市马铃薯种薯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标准(试行)》《北京市蔬菜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非主要农作物种苗(薯)企业申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材料(试行).docx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j.beijing.gov.cn/nyj/zwgk/zcgk/zcwj3149/743723388/index.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延伸阅读: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现面向全国招聘特约通讯员,以“关注三农、服务社会”为宗旨,开展三农宣传工作,推动三农事业的健康发展;授权使用网站资讯发布平台,从事资讯信息等三农信息化方面的有偿服务业务。
  特约通讯员每年只需交付平台使用费880元,就能享有4个官网和200个政务+行业网站资讯平台发布权益。
  申请特约通讯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6019387,或者 QQ:2909421493。
  点击跳转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民调研网 nmdy.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