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不少村民觉得荒坡、荒地开垦后就该归自己所有,辛辛苦苦开荒种地,却可能面临土地被收回的纠纷。其实,开荒土地的权属和权益保障有明确法律规定,弄清这些才能避免吃亏。
核心定论:
首先要明确:开荒的地,不算自家的。《土地管理法》第九条明确,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个人开荒只是获得耕种权,相当于“借地种庄稼”,根本改变不了土地所有权归属,所有权始终属于村集体或村民小组。
手续是关键:
没办手续,村集体有权随时收回。合法开荒需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再补签土地承包或租赁合同。若没打招呼就开荒,也没签书面协议,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可随时收回土地,耕种权毫无法律保障。

补偿原则:
不过收回荒地也得讲公平,投入要补偿。《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代为管理。开荒时修水渠、砌田坎、改良土壤等投入,只要保留好票据或申请现场评估,就能要求补偿;地里的庄稼、搭建的棚子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款也该归开荒者。
维权建议:
想安稳种地,先把手续办齐。建议先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签订承包或租赁合同,期限双方协商确定,条件允许的话申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同在手,耕种、收益、续租等权利受法律保护,村里即便收回也需按合同赔偿,不能随意撕毁协议。
记住:开荒不确权,权益没保障。想长久种,先办承包证;要真补偿,留好投入凭证。若遇到开荒土地收回、补偿纠纷、权属认定等法律问题,可随时联系我们,为你提供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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