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牵头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及《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督察反馈问题
畜禽养殖监管普遍不到位,群众投诉举报不断,畜禽养殖场污染仍时有发生。
二、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
整改目标:畜禽养殖场粪污收集、转运、还田利用进一步规范。
完成情况:问题整改已完成。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整治。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全省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情况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及时查处排查发现的问题,并指导帮扶整治。(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
2.加强监督管理。聚焦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对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收集、转运、还田利用环节进行规范管理。(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
(二)具体落实情况
1.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2024年12月我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方案,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排查整治行动,问题隐患全部完成整改。2025年6月组织新一轮地毯式排查整治,纵深推进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巩固前期污染防治成效。加强对全省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帮扶,两厅联合成立7个工作指导组,对全省各地开展暗查暗访和工作指导,先后13次下发工作提示和警示,召集省内21家畜禽养殖龙头企业召开座谈会,组织业务骨干及专家深入基层帮扶指导。
2.强化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常态长效监督管理。我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等一系列通知,建立了农业农村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线索双向移交、案件协同办理、典型案例联合通报的联动监督监管机制。在厅级层面强化落实,开展全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培训。同时督促指导市县密切协同,共同推动长效机制建立。聚焦喀斯特地貌区、涉水环境等易发生养殖污染问题的突出区域,聚焦畜禽粪污收集、转运、还田利用等重点环节,下发系列文件,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提升了养殖污染防治水平。
四、销号验收情况
8月5-8日,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组成核查验收组,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验收组一致认为上述问题完成了整改,具备销号条件,现进行销号公示。
以上公示日期:2025年10月13日—10月24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湖南省农业农村厅,邹云伏电话:0731-8513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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