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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黑龙江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6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8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5号)和《关于全面总结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加快推进2025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5〕5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25年黑龙江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5年5月20日

  

  

  

  

  

  

  2025年黑龙江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

  

  2025年是我省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第五年。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关于全面总结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加快推进2025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5〕5号)要求,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花钱买机制”原则,整县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稳定扶持、培育壮大一批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推广成熟有效组织方式和技术模式,建立健全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有效机制,形成更加稳定成熟的“种养+服务一体化”的种养适配、生态循环发展模式和长效机制。

  二、试点范围

  林甸县、克东县、依安县、佳木斯市郊区、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青冈县、讷河市、望奎县、龙江县、巴彦县、兰西县、泰来县、肇州县等13个县(市、区,以下简称试点县)。

  三、补贴方式、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方式。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和技术补助等方式,支持试点县开展畜禽粪肥收集处理施用到田服务和粪肥还田效果调查监测评价、示范区建设、宣传培训等工作。

  (二)支持对象。一是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以及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主体;二是开展监测评价、示范区建设、宣传培训等的企事业单位。

  (三)补贴标准。每个试点县1000万元。试点县要充分考虑养殖主体、种植主体和专业化服务主体发展需求,结合实际综合考虑粪污类型、运输距离、施用方式、还田数量等因素,开展试点典型模式经济分析,合理测算各环节补贴标准,探索分作物、分粪肥种类精准补贴模式,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可依据还田面积按亩均标准打包奖补。根据四年试点粪肥还田成本综合测算,可对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鼓励粪肥还田向大田粮食作物倾斜。对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不超过项目补贴总额的10%;田间试验监测、粪肥质量监管追溯、总结评估、宣传培训及技术指导等费用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补贴总额的8%。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完善实施方案。紧盯机制创建、服务组织培育、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优化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范围、补贴标准、补贴内容等,确保任务到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试点粪肥还田地块优先安排黑土地保护工程项目区,资金不得重复支持性质类同项目。

  (二)完善长效运行机制。强化种养对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组织养殖、种植和服务主体,根据区域种养布局特点、规模大小等,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健全长期稳定的种养对接合作机制。完善利益链接机制,发挥项目引导作用,鼓励种植、养殖、服务等主体开展多方定价,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粪肥收集、处理和施用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粪肥还田全程追溯机制。

  (三)提升主体服务能力。因地制宜制定粪肥还田作业标准,定期对服务主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根据结果调整实施主体。通过技术标准宣贯、堆肥技能竞赛、科学施用指导等方式,不断提升粪肥还田服务主体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有条件的地区,鼓励组建服务综合体、联合体,整合资金、人力和装备,进一步延伸服务链条,拓展服务范围,增强服务主体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加强粪肥质量监管。严格控制畜禽粪污和辅料来源,避免带入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粪肥还田前严格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腐熟堆沤,还田施用时的砷、汞、铅、镉、铬、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限量指标符合《有机肥料》(NY/T525-2021)要求,摸清酸碱度、养分含量等指标,促进粪肥和化肥精准结合。腐熟好的固体粪肥含水量指标符合《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不超过45%。重点加强液体粪肥质量管控,未经充分发酵、未达到无害化要求的粪水不得直接下地。享受商品有机肥补贴的生产企业全部纳入肥料质量监督抽查范围,由县级组织实施,做到抽查全覆盖,拒绝抽查的生产企业取消项目参与资格,监督抽查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

  (五)集成粪肥还田模式。围绕当地主栽作物,明确有机无机配合比例、粪肥用量、施用时间、施用方式等,指导服务主体科学制定粪肥还田计划。积极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加强集成创新,遴选一批好用实用的粪肥还田机械,分作物分粪肥种类集成一批务实管用的轻简化机械化技术模式,提升粪肥还田定量化、科学化水平。按照田间试验方案、效果监测方案要求,联合科研院所开展试验监测工作,做好数据汇总、审核、分析,监测评价项目实施效果,优化粪肥还田技术参数,提高施肥科学性和精准性。

  (六)打造试点集成展示区。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农田设施配套良好、粪肥还田技术应用广泛、机械化程度较高的代表性区域,打造县级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集成展示区。优先在集成展示区开展试验监测,加强技术集成创新、培训观摩和成果示范宣传,展示粪肥还田对提升耕地质量、改善作物品质、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和效果,营造社会各方关注、参与、推动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省级监管责任,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统筹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强化工作指导和绩效评估,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督促试点县推进落实试点任务、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压实县级主体责任,试点县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落实落细省县实施方案任务,压紧压实种植、养殖和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等各方责任,充分调动各方收集、处理、施用粪肥积极性,保质保量完成好年度各项任务。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资金使用,不得擅自整合、违规挪用项目资金。

  (二)强化技术服务。组建省级专家指导组,对接试点县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各试点县要建立县级专家指导组,实行全程指导服务。聚焦液体粪肥还田、大田粮食作物粪肥施用等难点堵点,紧抓粪肥还田关键时期,编印挂图、明白纸等技术资料,线上线下结合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实用的技术培训,提升服务主体粪肥发酵、施用水平。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开展分区包片对口指导,采取科技讲座、进村入户、直播答疑等形式,通过面对面、手把手地现场培训和示范演练,着力推广农户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一用就见效的实用技术。

  (三)加快资金执行。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试点县开展资金执行情况自查,督促执行率低的县加快完成试点任务和资金支出。各试点县要充分考虑农时季节和粪肥还田特点,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确保上年度任务清零的基础上,加快完成本年度任务。优化资金支付方式,探索通过分期支付、预付款等方式,加快项目资金执行。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资金支付进度。无法完成任务或足额支出资金的试点县,要在年底前作出说明。

  (四)开展工作评估。各试点县要重点从运行机制创建、服务主体培育、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含评分表和佐证材料,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3)。省农业农村厅将结合季调度情况,对照工作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逐县审核试点县评估报告,在汇总分析试点县工作基础上,形成省级年度试点总结报告。

  (五)搞好总结宣传。要系统梳理试点工作成效,重点对长效机制创建、服务组织培育、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粪肥还田技术模式等进行提炼,做好年度和五年(另行通知)试点工作总结,择优推介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打造一批有“看头”的种养循环试点样板,激发种养循环工作积极性。开展粪肥科学施用、种养循环发展等系列宣传,组织媒体实地采访,提炼一批有“说头”的典型案例,讲好农业绿色发展故事。

  各地于2025年5月26日前以县级人民政府正式文件报送2025年实施方案,2025年10月20日前报送总结评估报告(含评分表和佐证材料),2026年1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闫玲,0451-82320679,87684314@qq.com)

  

  附件:1.黑龙江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黑龙江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专家指导组名单

  3.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总结评估报告(样式)

  4.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评估评分表


原文链接:http://nynct.hlj.gov.cn/nynct/c115422/202506/c00_318496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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