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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6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地)农业农村局、工信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全省鹅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鹅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模式,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对原《黑龙江省促进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2-2025年)》进行了优化调整。现将《黑龙江省促进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5年3月12日

  

  

  

  黑龙江省促进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提升我省鹅产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快推动我省鹅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籽鹅保种育种场补助。支持籽鹅保种育种场建设,对存栏2000只以上、年存栏增长10%以上的籽鹅保种育种场每年补助20万元。

  二、父母代种鹅场补助。支持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父母代种鹅场建设。基础存栏量10000只以上、年存栏增长10%以上的父母代种鹅场每年补助20万元。

  三、商品鹅出栏补助。按照10万只以上养殖场商品鹅实际出栏数量,每只鹅补助5元,不受年度新增商品鹅和出栏数量限制。

  四、鹅良种繁育能力提升项目补助。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对新建、改扩建鹅原种场固定资产投资和育种研发费用给予补助,按资金额度30%比例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鹅孵化场建设补助。支持增强鹅孵化能力,提升鹅雏成活率,提高养殖积极性,按照新建、改扩建孵化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新建、改扩建鹅屠宰项目奖励。对项目基础设施设备(含冷库)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扩建鹅屠宰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省级财政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鹅养殖政策性保险。支持鹅品种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肉鹅在5日龄(含)以上,种鹅150日龄(含)以上,批次养殖数量在1000只(含)以上的养殖场(户、企、合作社),按保险费率6%实施政策性保险以奖代补政策。

  八、鹅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对年出栏5000只以上的鹅规模养殖场实施贷款贴息政策。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执行,单体贴息资金上限为200万元。

  九、精深加工项目投资奖励。对新建、改扩建加工鹅绒服装服饰、鹅油精油等轻工产品,以及鹅肝肽、鹅血蛋白等特色药用原料等鹅产业精深加工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固定资产(不含土建)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十、中高端产品加工奖励。支持全链条集群化发展,面向鹅精深加工企业,每年认定一批中高端鹅绒制品、食品、保健品等鹅制品。对附加值高、带动性强的品种,每个品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享受不超过300万元。

  本政策措施实施周期拟定为1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本政策措施,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总量控制,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政策除外。同时,加强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政策执行期内,项目主管部门对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自本政策下发之日起,原政策文件《黑龙江省促进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2-2025年)》(黑农厅联发〔2022〕524号)废止。


原文链接:http://nynct.hlj.gov.cn/nynct/c115420/202503/c00_318213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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