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切实加强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管理,进一步做好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二批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工作,我们组织制定了《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二批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5年5月16日
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二批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动物防疫政策,切实做好我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维护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动物防疫政策,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维持动物防疫体系有效运转,保持重大动物疫情形势基本稳定。按照国家和我省强制免疫政策全面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强制免疫,并在规模养殖场实施“先打后补”,努力确保应免畜禽的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对纳入强制扑杀补助范围病种、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助;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原农垦系统区域补助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二、实施内容
(一)强制扑杀补助经费
1.经费用途: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等方面。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
2.经费测算: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13号)和《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文件等规定,我省组织开展了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监测净化,扑杀补助标准为羊500元/只,奶牛6000元/头,中央财政补助比例为60%。
3.使用要求:强制扑杀补助资金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按照扑杀标准据实结算。
(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1.经费用途: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方面,补助对象为承担集中无害化处理任务的专业化无害化处理企业。无害化处理的猪是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病死猪指法律、法规规定的,患有动物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和中毒性疾病等死亡的生猪。
2.经费测算: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黑农厅联规〔2021〕3号)要求,体长大于50cm(含)的每头补助70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承担55元,县级承担15元;体长小于50cm的每头补助45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承担35元,县级承担10元。
3.使用要求:该项经费专项用于2024年9 - 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下拨后,应按规定时间足额给付到位。
4.其他要求:全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信息管理模块已全面上线应用,各地要积极组织推进,实现无害化处理全过程闭合式监管。所在地发现被丢弃病死畜禽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要求,按职责权限组织做好收集、处理和溯源,不得纳入国家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具体由省动物检疫中心协助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
(三)政府购买强制免疫服务补助经费
1.经费用途: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经费补助和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组织强制免疫服务。提高防疫员补助标准,支持和培育发展专业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更好地完成动物防疫政策宣传、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疫情排查、疫情报告以及配合开展畜牧业统计调查等工作任务,提升兽医公共服务能力。
2.经费测算:资金分配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根据全省行政村数量确定补助资金,按照每个村0.34万元的补助标准,第一批每个村已下达0.19万元,本次每个村下达0.15万元。
3.使用要求:本补助经费为一次性补助,包干使用。各地可以根据各行政村(林场)动物防疫工作量平衡调剂使用。补助经费发放应与村级防疫员或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工作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要健全稳定的强制免疫工作补助经费保障机制,稳定村级动物防疫队伍,确保强制免疫等防疫措施落实到位。要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制免疫工作。
原农垦系统区域政府购买强制免疫补助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四)强制免疫疫苗经费
1.经费用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牲畜布鲁氏菌病实施强制免疫补助。
2.经费测算:按照省统计局上年度畜禽养殖数量,省级在前期强制免疫疫苗补助资金下拨的基础上,参考各地上报的需求情况,将资金按比例切块下达到有关市县。各市县可根据实际疫苗采购量和养殖场(户)“先打后补”申报情况据实拨付,结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市县予以解决。
3.使用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在确保暂不符合“先打后补”条件的养殖场户疫苗供应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实行“先打后补”,并按照“统筹兼顾、包干使用、缺口自补”的原则,妥善解决疫苗所需资金。对目前暂不符合“先打后补”条件的养殖场户所需疫苗,继续实行市(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招标确定疫苗中标生产企业数量、疫苗价格、中标企业疫苗供应范围,由县(市、区)据实采购并结算疫苗资金。
动物强制免疫补助项目具体由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协助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
(五)布病防控补助经费
1.经费用途:专项用于开展牲畜布病的监测和净化、新型疫苗试验应用、免疫服务补助、购置人员防护用品及专用免疫器材、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建设等方面。
2.经费测算:按省统计局上年度牛羊养殖数量,将资金按比例切块下达各市县;对8个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市县、2个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整县推进市县给予补助。
3.使用要求:持续提高牲畜布病免疫密度,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在试验应用和科学评估基础上,选用具有安全性和免疫效力优势的创新技术和产品,提高免疫保护效果,减少免疫副反应,确保免疫质量。加强布病监测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有效推进全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和布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落实。
三、有关要求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财政支持政策落到实处。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建立健全公开制度,及时补助经费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补助资金涉及到人到户的,要求市县按照补助标准以“一卡通”形式拨付,做到应纳尽纳,专款专用。要科学制定本辖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并于2025年12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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