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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农业良种海南南繁育种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12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一、起草背景

  南繁基地是我国独一无二的战略资源,在科研育种加代、应急种子生产、制种繁种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是国家宝贵的农业科研平台,一定要建成集科研、生产、销售、科技交流、成果转化于一体的服务全国的“南繁硅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南繁基地建设,2011年9月成立由自治区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自治区南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原自治区农业厅。2011年12月,在海南省乐东县租赁土地793.26亩建设广西农业良种海南南繁育种基地(以下简称广西南繁基地)。2012年11月,以自治区南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出台了《广西农业良种海南南繁育种基地管理试行办法》。十多年来,广西南繁基地为我区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随着种业振兴的深入推进,我区科研单位和制种企业对广西南繁基地的用地需求不断增大,据测算,到2027年我区科研主体对广西南繁基地用地需求存在约690亩的缺口。2022年自治区南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广西农业良种海南南繁育种基地提档升级工作方案》,提出要持续推进广西南繁基地建设提档升级,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功能布局,扩大基地规模。根据自治区优化调整议事协调机构有关工作要求,自治区南繁工作领导小组不再保留。鉴于《广西农业良种海南南繁育种基地管理试行办法》的发文主体已取消,且部分条款滞后、与发展需求不对应,为适应广西南繁基地提档升级的需要,重新制定适应我区种业发展新形势的南繁育种基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二)原农业部、海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农农发〔2006〕3号)。

  (三)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海关总署共同印发的《国家南繁硅谷建设规划(2023—2030年)》。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广西农业良种海南南繁育种基地建设问题的会议纪要》(桂政阅〔2011〕197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自治区南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85号)。

  (六)《自治区南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农业良种海南南繁育种基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七)《自治区南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农业良种海南南繁育种基地提档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南繁办发〔2022〕1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广西农业良种海南南繁育种基地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涵盖了目的意义、管理机制、职能职责、用地准入、日常管理、财务核算、服务保障等内容,具体包括24条。

  (一)第一章总则,简要阐述制定该管理办法的目的意义与政策依据,明确广西农业良种海南南繁育种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及设施设备产权归自治区人民政府所有,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统筹管理,并建立南繁工作厅际协调机制。

  (二)第二章机构与职责,明确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建南繁工作站,自治区农科院组建南繁基地办,并明确南繁工作站与南繁基地办的职能职责。

  (三)第三章用地管理,规定基地实行有偿使用的运作模式,明确水田区、旱作区、温棚区、水产区的用途。规定用地申报、收费标准、日常管理等内容。明确了由南繁工作站审核各类科研主体的用地申请,对用地申报条件作出明确规定,以及由南繁基地办收取相关费用,制定了土地使用的注意事项。

  (四)第四章科研管理,明确进驻南繁育种基地开展科研试验计划应提前10个工作日报南繁基地办,对在南繁育种基地完成或主要利用南繁育种基地完成的科研成果在进行成果登记、报奖或对外发表时提出要求。对南繁科研成效显著的科研单位(企业)予以优先安排用地等支持。

  (五)第五章服务与保障,规定了基地设施、房屋使用及财务管理事项。

  (六)第六章人员管理,规范各单位派驻南繁育种基地工作人员及亲属探亲时相关要求。规定对南繁育种基地的管理人员考核机制,不断优化管理水平。

  (七)第七章附则,规定开展南繁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规开展南繁登记备案、信息统计,办理《植物检疫证》、《动物检疫证》等工作。明确办法解释单位、生效日期等。

  

  相关文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农业良种海南南繁育种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5〕6号)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jdhy/zcjd/t233507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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