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湘政函〔2020〕8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湖南省渔业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湘农联〔2024〕102号)等文件要求,现已对《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重点水域常年禁捕的通告》(长政发〔2025〕7号,规范性文件编号CSCR-2025-00003)审核备案,禁渔区和禁渔期按现行发布的禁渔通告执行。原备案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重点水域常年禁渔的通告》(长政发〔2020〕6号,规范性文件编号CSCR-2020-00005)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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