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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023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25-09-11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陶勋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农业生产设施实现有效抵押融资的建议收悉,经商金融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农业生产设施信贷政策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积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政策举措。辽宁、安徽、江苏等地相继出台农业生产设施确权和抵押贷款相关政策,将种植大棚、畜牧养殖圈舍、水产养殖设施及配套仓储等纳入合格抵押品目录,在确权颁证、价值评估、抵押登记、处置变现等方面探索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同时,指导相关地区用好用足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支农支小再贷款、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再贷款、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违约风险补偿金等相关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创设以农业设施所有权为核心抵押物的专属信贷产品,创新支持模式,优化审批流程,为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中长期贷款支持。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出台相关文件,指导各地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农村资产确权登记和抵押融资制度,加大贴息担保、风险补偿等政策支持,推广农业设施、畜禽活体等抵押融资模式,逐步扩大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融资覆盖面。

  二、关于推进多方主体完善信用配套服务

  2024年10月以来,金融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深入园区、社区、乡村,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将走访范围扩展至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其他经营主体,摸排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按照合规持续经营、固定经营场所、真实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贷款用途依法合规等“五项标准”筛选,形成“两张清单”和相关领域“白名单”,推荐给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精准对接,促进低成本信贷资金快速直达小微企业。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加快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逐步形成区域内统一的农业生产设施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为创新应用信用评价、混合增信、数字赋能“三增信”机制提供重要支撑。下一步,我部将会同金融监管总局,推动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快构建多级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统一信息系统,加强涉农数据共享共用,多方合力赋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信获贷。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5年7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WS/202507/t20250714_64756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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