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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检察温馨提醒:别让侥幸成枷锁!酒驾逃避追究,终逃不过法律严惩

发布时间:2025-07-30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当酒精麻痹神经,方向盘不再受意识掌控,酒驾者已然将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险边缘;而选择逃避追究,更是错上加错,亲手将自己推向法律的重锤之下。如皋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以下案例提醒广大群众:酒驾逃避追究的行为不仅无法逃脱法律制裁,还会面临更严厉的惩处。

  找人顶包——掩耳盗铃,难逃法网

  林某与朋友聚会后,抱着侥幸心理醉酒驾车,导致车辆失控卡入绿化带。面对民警调查,林某称不是驾车人,试图让朋友蔡某顶包,但蔡某发现现场有监控后迅速离开。经鉴定,林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7.4mg/100mL。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林某刑事责任,鉴于林某有实施指使他人顶包的妨碍司法行为,建议法院从重处罚,法院采纳了该量刑建议,判处林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机关提醒

  顶包行为不仅无法逃避责任,还可能面临从重处罚。法律面前,任何“小聪明”都徒劳无功。

  肇事逃逸——错上加错,罪责加重

  2024年11月,习某饮酒后驾车回家,途中,其驾驶车辆先后碰撞路口中央的临时红绿灯及前方正常行驶的车辆。事故发生后,习某非但未停车处理,反而加速逃离现场,将受损车辆藏匿于城郊偏僻路段,并在车内昏睡数小时。待酒醒后,习某将车送至附近修车店,试图通过修理车辆掩盖事故痕迹。公安机关根据监控,迅速锁定肇事车辆及嫌疑人轨迹,最终在修车店将习某抓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99.5mg/100 mL。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因习某肇事后逃逸,建议法院从重处罚。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习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机关提醒

  交通事故后逃逸,是对生命的漠视和对法律的挑衅。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逃逸行为将作为从重情节,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弃车逃跑——自欺欺人,难逃追责

  2025年4月,徐某心存侥幸、酒后驾车,途中发现交警设卡检查时,第一反应不是配合检查,而是弃车逃离现场,向卡口反方向奔跑。此时,徐某发现前方也有交警布控,仅逃跑数十米就被赶来的交警围堵抓获。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徐某最终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机关提醒

  弃车逃跑无法切断违法事实与行为人的联系。司法机关可通过监控、证人证言等多种手段锁定责任人,逃避只会加重处罚。

  强行闯卡——妨碍检查,从重处罚

  王某在参加聚会饮酒后驾车返家,途中遇交警设卡检查。为逃避处罚,王某非但不配合执法,反而强行冲卡,险些撞伤执勤民警,后经公安机关拦截,终将其抓获。经检测,王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94.9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具有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从重情节,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从重处罚。最终,王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检察机关提醒

  强行闯卡行为不仅危及公共安全,更是对执法权威的严重挑战。配合执法检查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企图逃避检查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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