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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县(市、区)试点“农地入市”成效如何

发布时间:2025-02-06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魏永贵

  “这次宋圣宫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沙湾市财政不收取增值收益调节金,全部归村集体所有。”1月20日,沙湾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李玉学说。

  前不久,沙湾市举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签约现场会,金沟河镇宋圣宫村将面积为43.87亩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269.07万元出让给沙湾红杉誉辣椒加工厂,不仅盘活了“沉睡”的土地资源,而且推动了乡村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并创造就业岗位20多个,有力带动了乡村产业振兴和村民就业增收。

  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启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我区确定在乌鲁木齐县、沙湾市、吐鲁番市高昌区、库尔勒市、伊宁市、奇台县、博乐市、喀什市、和田市、阿勒泰市10个县(市、区)开展入市试点工作,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实现形式。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新事物。为什么要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推进乡村振兴有什么作用?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走访。

  试点工作积累经验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顾名思义,就是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建设用地日益紧张。但在农村,受限于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农民进城后,闲置土地逐渐增加,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沉睡不醒”。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行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通俗地讲,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就是解决历年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无法进入市场流转的问题,让集体土地中的经营性建设用地能够买卖,进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激活农村土地资源发展潜力。

  自2023年3月启动试点以来,自治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2024年12月底,自治区累计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29宗501.71亩,成交金额1.67亿元。入市土地累计带动产业投资规模8.04亿元,提供就业岗位660多个。

  为稳妥推进此项工作,10个试点县(市、区)积极构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429个,合理安排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模、布局、开发强度和开发时序,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公共服务项目用地需求。

  两年来,10个试点县(市、区)全部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并发证5162宗,建立入市土地市场监管机制,合理确定调节金征收标准,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并支持办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初步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解决四大核心问题

  奇台县是此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早在2021年,奇台县就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实现了首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

  当时拍卖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位于半截沟镇腰站子村,面积86.83亩。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产权交易中心现场公开挂牌拍卖,成交总价为370多万元。

  拍卖落槌看似很简单,背后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奇台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首宗交易的前期准备工作持续了大半年,重点解决四大核心问题——哪些地入市?谁来入市?怎么入市?怎么分钱?

  两年来,通过10个县(市、区)的试点,这四大核心问题都有了清晰的答案。

  哪些地入市?奇台县深入乡(镇)、村摸清拟入市土地基本情况、经营用途和方式等底数,同步开展实地技术核查,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拟入市地块的挂牌入市程序。

  谁来入市?根据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同形态和发育程度,建立“自主入市、委托入市、合作入市”等实现形式。如《博乐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提出,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行使所有权;乡镇(场)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场)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等。

  怎么入市?10个县(市、区)初步建立了交易平台、地价体系、交易规则、登记管理等。如《吐鲁番市高昌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试行)》中,对入市条件、土地来源、使用方式和年限、登记程序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怎么分钱是“农地入市”的焦点之一。10个县(市、区)在相应的方案、规定、办法中予以明确。2024年1月,伊宁市喀尔墩乡东梁村9.81亩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挂牌方式成功出让,出让金总额为982万元,集体经济组织获得土地出让收益801.55万元,向市财政缴纳土地调节金180.45万元。

  规范先行稳妥推进

  2023年以来,10个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激活农村土地资源,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有力支持,为乡村振兴添活力、增动力。

  “入市工作对增加村集体收入,解决村民就业,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等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要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有两个前置条件:一是必须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且只有工业用途和商业用途地块才能纳入入市试点范围;二是入市地块必须完成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权属清晰才能交易。

  伊宁市、奇台县2024年入选全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典型示范案例,形成了可复制的经验。

  伊宁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伊宁市设置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两项前置条件”: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入市地块必须完成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确定了“三条底线”: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提出了“三项负面清单”:不能通过农用地转为新增建设用地入市,不能把农民的宅基地纳入入市范围,符合入市条件的土地不能搞商品房开发。

  奇台县在试点工作中积累了有益的经验:摸清家底,确定基数和入市范围;结合实际,明确入市主体和程序,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为试点工作提供政策依据;积极探索入市模式,以半截沟镇腰站子村、吉布库镇达板河村为先行试点,总结和推广入市模式;兼顾各方利益,实现土地收益共赢,采取改善住房、完善基础公共服务功能等方式,将集体获得的入市收益全部用于农民,将原本20%的土地出让增值收益调节金全部减免,支持开展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助力乡村振兴。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xjnynct/c113576/202502/e4889d569bba4cde84ed8159887a6ec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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