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的安排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农业执法实际,我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领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领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昆楚阿克 0991—2809569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领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领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试行)》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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