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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771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24-07-29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佟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资兽药饲料等产品电商平台销售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网络及电商平台销售农资、兽药饲料等商品备案准入制度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农资质量问题,持续加强互联网农资经营管理。种子方面,在春耕和秋冬种用种关键时期,督促有关电商平台加强网络售种资质查验。农药方面,严格落实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明确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兽药饲料方面,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兽药产品监督抽查检查等工作,完善兽药追溯监管。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从两方面加强监管。一是督促电商平台严格落实资质审查责任,强化平台内农资经营者资质条件、备案信息的核验。二是指导各地加大农资监管执法力度,对互联网销售农资产品开展检查抽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关于市场监管总局共享电商平台内经营者信息

  建立涉农电商平台信息共享机制,有利于农业农村部门在农资执法中核实情况、固定证据,提高办案效率。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加强与市场监管总局的沟通对接,推动在平台信息共享方面建立有效管用的机制。

  三、关于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农资、兽药饲料监管执法体系

  从2001年开始,农业农村部牵头,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建立了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各相关部门每年春耕备耕期间都联合召开会议,印发年度工作要点,围绕种子、农药、肥料等部署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指导各地在加强农资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等方面落实落细工作举措。在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农资质量稳定向好、持续提升。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农资打假工作力度。一是聚焦重点农资产品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切实净化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农民权益。二是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农资打假治理整体合力,为守护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010-59193235

   农业农村部

   2024年7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pzlaq/202407/t20240729_64598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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