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根据《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认定行政和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我厅对2024年6月之前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动态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即将到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前未修改的,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附件:1.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排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即将到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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