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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南省渔业安全生产培训及应急演练项目-询价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4-06-18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原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于4月19日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发布“2024年海南省渔业安全生产培训及应急演练”项目的询价公告,截止公告期限收到相关单位响应报价材料。经组织评审,第一次询价作流标处理,现按程序重新发布第二次询价公告,特邀请具有专业能力的相关单位进行服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海南省渔业安全生产培训及应急演练》项目

  二、项目单位:海南省海洋和渔业监察总队

  三、项目内容:在省内12个沿海市县开展:针对渔民生命和财产威胁最大的事故和灾害情况,通过理论授课、实际演练、亲身体验和比武竞赛相结合的方式,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培训与演练。

  1.渔业船舶有毒有害气体预防及抢救措施等有关知识培训。

  2. 介绍和掌握渔船海上救生消防、通信导航、求救烟火等设备使用。

  3. 渔业船舶发生海上安全事故的主要隐患及原因。

  4. 渔船安全生产的条件和注意事项。

  5. 海上遇险时求救和应急处置方法。

  6. 海上生产涉外事件处理及反走私宣传教育。

  7. 海上救生常识。

  8. 落水后自救和互救的方法。

  9. 船上人员外伤出血紧急止血包扎常识。

  10.渔船安全生产海上演练实操。

  11.渔业安全生产宣传。

  12.渔业船舶在港内电焊作业、螺旋桨维修等维修项目的防火防人身伤害常识学习。

  13.渔业船舶仓储的日常管理。

  14.商渔船碰撞的防范。

  15.号灯号型的运用与识别。

  四、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培训经营资质和船员培训资格;

  4.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5.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项目设置:本项目设A、B、C三个包,计划分A包(培训市县:海口、文昌、琼海、澄迈四个市县,每个市县培训1场,参加人员不少于130人次)、B包(培训市县:万宁、陵水、三亚、乐东四个市县,每个市县培训1场,参加人员不少于130人次)、C包(培训市县:东方、昌江、儋州、临高四个市县,每个市县培训1场,参加人员不少于130人次)三个。

  六、评选规则:1.通过综合评分法评分,每个包项目得分最高者分别为2024年海南省渔业安全生产培训及应急演练A包项目、B包项目和C包项目的承办单位;2.本项目各包项目兼投不兼中,即每个投标人可对三个包项目同时投标,最多可中一个包项目。询价评选结果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站公示,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七、项目要求:

  (一)严格按照项目内容、程序等组织落实,不能随意增减内容,简化程序,确保培训质量数量双落实。

  (二)结合本地实情,认真选好培训场地,做到既便民又符合防疫要求的场所。

  (三)项目完成期限:2024年8月底前。

  (四)本项目预算经费95万元,分A、B、C三个包,参选单位承办项目服务费最高限额31.66万元,报价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出报价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八、报价文件内容和格式:

  请报价人按照文件要求的格式、内容制作报价文件,用A4纸印制成册,编成有续页码(纸质件壹份,光盘或U盘壹份),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1.报价函(附件1);

  2.报价单位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质证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实施方案及报价清单;

  5.单位信誉、业绩、财务状况、纳税状况、人员配备(提供拟投入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人力资源投入证明材料和服务网点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6.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凡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九、报价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密封在报价专用袋中,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封皮上均应写明:

  致:海南省海洋和渔业监察总队

  项目名称:《2024年海南省渔业安全生产培训及应急演练》项目

  注明:“请勿在评选时间之前启封”

  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十、报名时间及地点:询价文件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站(http://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进行公示,请报价人自行下载询价文件。

  报价人于2024年6月15日—6月19日(上午08:0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内,将密封的报价文件递交至海南省海口市白驹大道12号海南省海洋和渔业监察总队209室;以邮寄(快递)方式递送的,寄发邮戳日期(快递单发出日期)不得晚于6月22日。

  十一、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承办单位后,由中标供应商与海南省海洋和渔业监察总队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标单位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我单位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联系人:王春晓,联系电话:65201782,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来函报价。 

  特此公告。

  附件:1.报价函

  2.评分标准

  

  海南省海洋和渔业监察总队

  2024年6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406/t20240616_3680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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