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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5月29日)

发布时间:2024-06-04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5月29日)

   

  

  序号

  行政相对人

  类别

  法定代表人姓名

  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书日期

  备注

  自然人

  许赞轻

  钦农(渔业)罚〔2024〕12号

  2024年2月10日14时19分,执法人员在N21°34.424′E108°43.690′附近海域登临检查当事人所属“犀牛脚管1107”船舶,当事人利用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造的渔业船舶,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违反禁渔区的规定,使用禁用的方法(电鱼)进行捕捞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第三十八条以及《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第十九条

  一、没收渔获物明虾和杂鱼1.56千克(已放生);

  二、没收电鱼设备1套;

  三、没收涉案渔船1艘。

  2024年5月28日

  

  自然人

  胡汉禄

  钦农(渔业)罚〔2024〕52号

  2024年05月14日19时17分,执法人员在金鼓江航道登临检查当事人所属“钦州港管7072”船舶,当事人未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通信、助航、号灯、声号、旗号等设备的违法事实明确,证据充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2024年5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85042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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