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5月29日)
序号 | 行政相对人 类别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备注 |
自然人 | 许赞轻 | 钦农(渔业)罚〔2024〕12号 | 2024年2月10日14时19分,执法人员在N21°34.424′E108°43.690′附近海域登临检查当事人所属“犀牛脚管1107”船舶,当事人利用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造的渔业船舶,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违反禁渔区的规定,使用禁用的方法(电鱼)进行捕捞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第三十八条以及《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第十九条 | 一、没收渔获物明虾和杂鱼1.56千克(已放生); 二、没收电鱼设备1套; 三、没收涉案渔船1艘。 | 2024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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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胡汉禄 | 钦农(渔业)罚〔2024〕52号 | 2024年05月14日19时17分,执法人员在金鼓江航道登临检查当事人所属“钦州港管7072”船舶,当事人未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通信、助航、号灯、声号、旗号等设备的违法事实明确,证据充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 2024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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