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细菌性条斑病是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病害。综合气候条件、品种布局等因素,今年水稻细菌性条斑病在我市杂交稻种植区发生流行风险较大。可通过实行“预防为主、分区治理”防控策略,加强发生区综合治理和未发生区预防控制,逐步压缩疫情发生分布范围,控制发生区危害损失,确保新疫情点及时发现、快速处置,零星疫情点予以铲除,疫情不恶性扩散。具体措施如下:
1、检疫措施。一是产地检疫。植物检疫机构要指导种子生产者在无疫情发生区域生产种子,2023年发病田块坚决不得生产种子;要求种子生产单位种植前申报产地检疫,提供种子来源及受检情况;严格按照水稻种子产地检疫规程开展田间检疫,逐田踏查,确保调查频次和面积。二是市场检疫。对外地调入的水稻种子,要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加强对水稻种子经销市场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证调运行为。必要时对可疑种子或疫区进入的种子进行抽检复检,杜绝带菌种子销售。三是疫情处置。发病田块坚决不予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并依照《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监督生产者及时处置疫情、销毁染疫种子或改变用途。对新发疫点,要全力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铲除,及时开展种子溯源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案件。
2、农业防治。有条件的疫情发生区可推广水旱轮作或
种植较耐病品种;上年的新发疫点坚决予以改种;发生区积极推行土壤深耕;加强田间肥水管理,做好健身栽培,配方施肥、浅水勤灌,避免病田水流向非病田,阻止病菌扩散。
3、种子处理。杂交水稻种植区和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要全面推行药剂浸种,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开展集中统一浸种。可用20%噻唑锌200~400倍液常温浸种36~48小时后催芽播种;或使用40%三氯异氰尿酸300~600倍液浸种12小时,用清水洗净后,再用清水浸种12小时后催芽播种。
4、药剂防治。疫情发生区或风险区在秧苗移栽前喷药进行预防,做到带药移栽;大田出现病斑及时施药封控,并对周边区域扩大范围施药保护。药剂可选用噻唑锌、噻霉酮、氯溴异氰脲酸、噻菌铜、春雷霉素等登记药剂交替轮换使用,用足药量、水量,对大田的发病中心应由外而内进行喷药。台风、暴雨后要及时进行补治。(扬州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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