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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永福县进入禁渔期!这些事情千万别做!

发布时间:2024-03-09 作者:佚名 来源:桂林农业信息港网站

  

  永福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全县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4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24号)、《桂林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24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业办〔202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实施永福县 2024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禁渔范围

  永福县管辖范围内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二

  禁渔时间

  2024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

  禁渔对象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

  依法依规处罚违反禁渔期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对在禁渔期、禁渔区从事捕捞业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及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之规定,对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电、炸、毒鱼等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永福县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110,0773-8556686

  永福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guilin.gov.cn/zwb/zwbxqkx/202403/t20240304_2661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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