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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开信 提醒农民谨慎购肥科学用肥

发布时间:2024-03-02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春耕生产即将来临,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致全省化肥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朋友的公开信”,提醒全省化肥生产经营企业应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责任义务,守法生产、诚信经营。农民朋友应谨慎购肥、科学用肥。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农民谨慎购肥、科学用肥

  

  公开信提到,化肥生产企业应严格落实生产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生产的化肥质量负责,做到“五保证”:保证生产的化肥质量合格,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保证化肥包装标识标注符合《GB18382-2021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保证落实原料进厂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保证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确保出厂产品有效溯源;保证不存在出租、出借、转让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等违法问题。

  

  化肥销售单位应严格落实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销售的化肥质量负责,做到“四确保”:通过正规渠道进货,确保销售的化肥质量合格;建立进货验收制度,确保化肥来源可查;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确保化肥去向可追;正视并积极解决农民朋友的问题诉求,确保诚信经营。

  

  农民朋友购买化肥时应提高防范意识,做到“三要、三不要”:

  

  三要是指,要选择正规门店。一定要到有资质、有固定场所且信誉好的正规肥料生产企业或经销店购买化肥。要学会辨真识假;要会看化肥包装。正规厂家生产的化肥,其外包装规范、结实,印有商标、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养分含量、净重、厂名、厂址等信息,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的掺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包装上还应标有生产许可证号、QS标志,委托生产加工的化肥要同时标注委托方和生产方信息。假冒伪劣产品的包装一般较粗糙,包装袋信息标示不清,质量差,易破漏。要会看化肥粒度(或结晶状态)。质量好的化肥颗粒均匀,表面光滑,硬度好、不结块,溶解后沉淀较少。假劣化肥料恰恰相反,化肥颗粒大小不均,粗糙,湿度大,易结块;要留存购货证据。购买化肥后,要索要加盖经营单位公章且清楚记载购货时间、数量、等级、产地、规格、价格等信息的销售凭证,留存1-2袋未开封、包装完整的化肥,以便出现纠纷时与销售凭证一起作为证据和索赔依据。

  

  三不要是指,不要购买问题化肥。购买无生产许可证、肥料登记证、质量合格证或执行标准的“四无”化肥或产品名称(包括产品说明)中带有高效、高产、抗害、神、灵、宝等不实、夸大性质的禁用语的化肥应格外谨慎;不要贪图便宜买低价化肥。目前化肥价格相对透明,但个别不法商家往往会利用人们贪小便宜的心理,采取“忽悠团”、团购促销等手段,以低于市场上同类优质化肥的价格抢夺市场。店里摆放的都是合格品,但实际供货的却是假劣肥,一旦发生质量纠纷商家就百般抵赖,农民朋友一定要远离这样的商家谨防上当;不要忍气吞声。发现购买了假劣肥或施用肥后作物生长出现异常,应及时与化肥经营者沟通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向当地农业农村、市场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无法达成和解的,要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省市场监管局提示,希望农民朋友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或通过其他渠道向农业、市场、公安等部门举报。

  

  (记者:付宇 图为黑龙江日报资料片)


原文链接:http://nynct.hlj.gov.cn/nynct/c115379/202402/c00_317135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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