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业发展中的带动作用,灵川县创新举措,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切实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粮食、高山蔬菜、水果产业,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一、县乡村“三级联动”,破解发展困境
(1)构建体系,加强工作合力。充分认识构建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脱贫户利益联结机制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指导,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加强工作调度,每季度定期收集主体培育、带农增收等信息,不定期督查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脱贫村、驻村工作队帮助脱贫户联系对接,指导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协调落实对接各方应享受的扶持政策,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效率。
(2)政策激励,充分调动积极性。该县印发了《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灵川县粮食种植项目实施方案等6个方案的通知》,统筹资金1898万元,支持农业产业发展。把带动脱贫户作为享受项目、资金等政策支持的必要条件,实施补助政策,对发展产业、带动脱贫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把带动关系紧密程度、带动效果大小作为安排项目、资金数量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的积极性。加强典型宣传,让带动脱贫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
(3)联系对接,促进稳定增收。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方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脱贫户详细解读产业发展政策,认真筛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保参与带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实力、有市场、有信誉、有担当,搭建对接平台,促进双方对接,推进经营主体吸纳劳务带动一批、土地流转带动一批、产品收购带动一批。
(4)指导服务,提供优势平台。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脱贫户的需求,分类开展培训。引导农民合作社成立行业组织或协会,有效地解决了会员产、供、销、技术服务等一系列难题,围绕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难的问题,通过精心组织、畅通渠道、创新宣传等系列举措,宣传利用好“桂惠贷”、新型经营主体农担信贷“建档立卡”优惠政策,通过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乡村行”等活动,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报融资需求,参加政银企活动,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注重对脱贫户进行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培训,增强脱贫户自我发展能力。
二、实现跨越发展,不断开创新局面
(1)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做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截至目前,培育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4家,农民合作社733家,县级以上示范社40家,家庭农场196家,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41家。2023年,灵川县桂泰种养专业合作社、灵川县智友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获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桂林农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桂林市灵川县品味鲜食品有限公司获评桂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灵川县众联种养专业合作社等3家合作社获评桂林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灵川县鑫龙寨家庭农场等7家家庭农场获评桂林市示范家庭农场;2家合作社申报区级示范社,7家家庭农场申报区级示范场。
(2)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能力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吸纳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入股分红、务工、流转脱贫户土地、购销脱贫户特色产业产品等多样化形式,带动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增产增收,构建长效增收机制。2023年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20831户,带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1394户。产业项目共计带动人数3206人,共获得收益1293.9436万元,其中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人数713人,脱贫户、监测对象受益金额234.0744万元。规范脱贫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项目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总户数871户,受益金额119.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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