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开发区兽药经营环节的管理,指导兽药经营企业规范经营,近日对开发区兽药经营企业开展兽药使用安全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一是兽药经营企业质量安全制度是否上墙;二是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是否齐全;三是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是否在岗;四是检查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其次,要求兽药经营企业购进的兽药,要将兽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兽药经营企业必须统一安装兽药产品追溯管理系统,并且配置扫描枪。购销兽药入库时,应当进行检查验收,将兽药入库的信息上传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并做好记录。购销记录应当载明兽药的商品名称、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日期等其他事项。
开发区共有七家兽药经营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已及时指正,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从根源上规范兽药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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