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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规范开展农机报废回收活动

发布时间:2024-02-02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1月18日,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向辖区内三家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企业印发《行政指导建议书》,要求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和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行业标准,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一是要求企业按规定程序通过《江苏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操作,对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江苏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必须由回收企业、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执法机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签字、盖章。二是要求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对“五大总成”进行破坏性处理,确保不可恢复。严禁将报废农业机械整机以及未进行破坏性处理的“五大总成”出售给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三是要求企业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对拆解过程进行记录并建立台账档案,做到“一机一档”。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1/31/art_12663_11142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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