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县农业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精神,扎实开展盐源县“岁末年初”沼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能源行业安全事故,保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遏制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凉农函〔2023〕246号和凉农函〔2023〕272号文件要求,近期农村人居环境和能源发展中心分别到梅雨镇、龙塘镇、润盐镇等乡镇,依据《农村沼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对所属农村户用沼气和沼气工程设施设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了及时的整治,并要求全县各乡镇自行开展“岁末年初”农村沼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确保农村沼气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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