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粤财农〔2023〕63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3〕34号)精神,下达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批)370万元,资金用于以下三方面(详见附件1-3):1.开展水稻“三虫两病”防控,推动水稻统防统治;2.采购红火蚁防治药剂和服务,组织发生区开展红火蚁统一防控,以及疫情应急处置、监测普查、培训宣传和技术指导等工作;3.在龙门县开展柑橘黄龙病防控。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批).docx
附件2: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批)(水稻病虫害防控资金).docx
附件3: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批)(红火蚁防控资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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