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机关有关处(室、局):
为贯彻落实《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结合我省农业行政执法实践,我厅重新制定了《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版)》(以下简称《基准》),经2023年第7次省农业农村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基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原《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有关规定,从其规定。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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