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定点屠宰厂建有严格的进出厂查验登记和生产过程检验制度。
其中,肉品品质检验应当遵守GB/T17996一1999《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