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五河”干流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全省“五河”(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干流水域实行常年禁捕,南昌辖区内有赣江、抚河、信江,具体禁捕水域坐标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布。
禁捕范围和时间内,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因育种、科研、监测等活动需要采集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依法取得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未经批准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
根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渔业渔政科)
原文链接:http://nyj.nc.gov.cn/ncnyj/sjdt/202401/4afc4faac3b0457e81e0e4ae70f6c96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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