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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34号

发布时间:2023-12-2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为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动物诊疗病历管理规范》,并对2016年出台的《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进行了修订,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农业部2016年10月8日公布的《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 动物诊疗病历管理规范

   2. 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

  

  

   农业农村部

   2023年12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msyj/202312/t20231214_64427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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