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3〕192号)明确,提前下达我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626万元,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
经商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我市吸纳外省脱贫人口务工的实际情况,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现将我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采取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我局扶贫开发科联系。
公示期:2023年12月15日-21日
联系电话:88221986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方案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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