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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11月27日)

发布时间:2023-12-06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11月27日)

  

  

  序号

  行政相对人

  类别

  法定代表人姓名

  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书日期

  备注

  

  1.

  自然人

  苏锦

  钦农(渔业)罚〔2023〕94号

  当事人于2023年06月28日14时45分出海捕捞作业返回至沙角码头时被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当场无法出示《渔业捕捞许可证》等相关渔业船舶证书。经查,涉案渔船船尾左右两侧刷写“犀牛脚管0607”号牌,无船籍港标识,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该船为木夹泡沫结构,船长7.8米,宽2.5米;船头安装起网机1台;船尾安装主机1台,功率24.9千瓦;船中段甲板堆放流刺网10包共140张,流刺网湿润且夹有零星渔获物。经对案件进一步调查,涉案渔船建造时并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该船下水后主要用于捕捞作业。当事人利用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造的渔业船舶,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第十九条

  1.没收流刺网10包;

  2.没收涉案渔船1艘。

  2023年11月21日

  

  

  2.

  自然人

  张大友

  钦农(渔业)罚〔2023〕126号

  当事人张大友于2023年09月17日15时42分驾驶“企渔业027”在N21°33.466 E108°47.378海域与“企渔业026”渔船进行双船拖网捕捞作业时,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张大友当场无法出示该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等相关渔业船舶证书。经调查,涉案渔船船头两侧刷写“企渔业027”号牌,经勘验,该船船长19米,宽4米,船前部甲板面堆放有网具1张,网囊湿润,网囊内未发现渔获物。船中后部机舱内安装主机1台,主机功率216千瓦;2023年10月12日我机关发函至雷州市企水镇人民政府对涉案渔船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10月18日,企水镇人民政府复函我机关,证实张大友是“企渔业027”的船主,船已纳入乡镇船舶管理行列。当事人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违反禁渔区的规定进行捕捞的违法事实明确,证据充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元)

  2023年11月22日

  

  

  3.

  自然人

  张周明

  钦农(渔业)罚〔2023〕127号

  当事人于2023年09月17日15时40分驾驶“企渔业026”在N21°33.482 ′E108°47.397′海域与“企渔业027”渔船进行双船拖网捕捞作业时,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当事人当场无法出示该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等相关渔业船舶证书。经调查,涉案渔船船头两侧刷写“企渔业026”号牌。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该船船长22.9米,宽4.4米;主机1台,主机铭牌脱落,型号功率不明;船前部甲板面堆放有网具1张,起网后网囊内有渔获物黄鱼1152.03千克。2023年10月12日我机关发函至雷州市企水镇人民政府对涉案渔船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10月16日,企水镇人民政府复函我机关,证实当事人是“企渔业026”的船主,船已纳入乡镇船舶管理行列。当事人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违反禁渔区的规定进行捕捞的违法事实明确,证据充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1.没收渔获物黄鱼1152.03千克变卖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肆元整(2534元);

  2.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元)。

  2023年11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75317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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