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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青龙乡积极落实林长制工作

发布时间:2023-12-06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近年来,青龙乡积极落实林长制工作,成立青龙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乡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目前,青龙乡约有林地119053.2亩,设2名乡级林长,4名乡级副林长,8名村级林长,26名护林员,其中大刚村委3名、豆地村委4名、郡塘村委3名、莲塘村委3名、马田村委3名、平地村委3名、平西村委3名、青龙村委4名。

各级林长履职尽心尽责

  进一步完善三级林长组织体系与责任体系,制定了《青龙乡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规范乡村林长履责方式,强化落实措施办法,压实乡村林长责任。严格执行“林长制”会议、督察、考核信息公开制度,以制度落实保障工作落实,促进林长履职尽责。召开了一次林长制工作推进会议,对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督促村级林长开展巡林工作,对巡林中发现问题进行交办,责任到人。

压实责任,加大宣传防范

  一是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春季和三月“清明节”多次组织召开全乡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坚决杜绝防灭火意识淡薄、防火责任不落实、源头管控不到位、火灾处置不及时、指挥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二是实行严格的农事用火审批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批准的用火点必须有专门人员监督指导用火,未经批准的用火一律按违规用火处置。向群众广泛宣传野外用火安全知识,在各村委发放传单1000多张。对农户生产性用火进行审核把关,加强对批准用火的人员、地点、时段进行严格把关控制,避免违规用火、扩大范围用火、超时限用火。三是建立野外违规用火举报奖惩机制。加大“违规用火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政策讲解,提高群众安全用火、规范用火的意识。全面依法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对达到民事处罚条件的依法给予民事制裁,对达到负刑事责任条件的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四是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一是抓好清明祭扫结束后的野外用火防控,明确值班值守,林长保持巡山护林力度。二是盯紧乡重点生态林区、水源林区、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设立森林防火管理站、哨、卡,彻底清缴入山人员携带火种。三是管好痴、呆、聋、哑、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和留守老人、儿童,严格控制生产性用火的农事活动。五是强化防火应急保障。各村委完善火灾灭火应急预案,确保“机具有油、水桶有水、物资到位”;要充实灭火队伍,配齐配强护林员,加大巡山检查和火情监测力度,实行护林员巡山片区责任包干,随时制止违规用火;加强森林消防队伍专业培训和管理,增强先期应急扑救能力;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火情调度,确保火情信息和政令畅通。六是加强宣传,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移风易俗,春季及清明防火期间,悬挂防火宣传标语12条、发放张贴相关资料800余份,野外巡查巡护60余人次。严格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报扑同步”信息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迟报瞒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gl/t175516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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