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纵深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根据《许昌市2023年“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和《许昌市“无废乡村”创建活动方案》等要求,经启动创建、申报申请、评估鉴定、评审验收等相关程序,现对符合《许昌市“无废乡村”评价指标》要求的52个行政村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期内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2965103
通信地址:许昌市龙兴路创业中心B座17楼
邮政编码:461000
附件:许昌市2023年“无废乡村”创建名单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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