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9号)有关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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