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和年初工作计划安排,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2226家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进行了监测。经省、市、县三级审核,共有1820家省级示范社监测合格,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1月7日至11月15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不接受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意见(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531-51789209(传真)
邮箱:nchzjjzdc@shandong.cn
地址: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250013)
附件:2023年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监测合格名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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