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各处(室、组)、厅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省内陆水域捕捞渔具和渔法管理,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内陆水域捕捞渔具渔法禁用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录》适用于我省辖区内所有开放性、自然性内陆渔业水域。
二、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使用《目录》中禁用渔具渔法进行捕捞的,依法应当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按批准的时间、区域、渔具和渔法进行捕捞。
三、《目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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