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充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引导村民、村级组织和市民、大学生、能人、企业家等市场主体入乡返乡,依法依规、因地因势唤醒“沉睡”资源,激活城乡要素。
农村宅基地和住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农村宅基地和住宅闲置问题日益突出。《通知》明确,要不断培育壮大各类主体,盘活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产权合法清晰、房屋结构安全、处于闲置状态且能够使用的农房。鼓励在乡农民、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大学生等发挥所长,利用闲置农房开展自主经营和租赁经营;鼓励企业家和能人采取租赁经营、合作经营、合资经营等方式,对闲置农房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装修,发展中高端产业;鼓励城镇居民下乡,以长租的方式租赁闲置农房,发展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产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等集中整合闲置农房,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
我省将多路径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家乐、民宿、农耕文化、农事体验、科普教育、电子商务、寄递物流等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产品冷藏、保鲜、烘干、仓储、分拣、分级、包装和手工编织、酿造腌制等初加工产业,开发文化创意、办公研发、会议培训、养生养老、民俗表演、民间工艺、茶艺展示等中高端项目。各地可优先选择城边、路边、景边、山边、水边、园边等“六边”村落,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
根据《通知》,对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达到一定规模的乡镇和村,鼓励各地统筹有关财政资金进行奖补,并在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对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返乡农民、下乡市民等盘活利用创业创新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支持和优惠政策。支持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发闲置农房盘活利用金融产品,鼓励银行向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的个人及经营实体发放经营性贷款。
据悉,我省力争经过5年努力,将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率提高50%以上,增加就业50万人,助推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5亿元,农民增收超过30亿元,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种类多样、特色鲜明的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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