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23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3〕116号)及《辽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3〕121号)监测抽样工作安排,农业农村部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于9月12日-13日,对我市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及省本级监测采样抽检工作。
在义县、凌海市、松山新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大力配合下,本次抽样工作圆满完成。通过此次生鲜乳安全监测抽样,对我市生鲜乳工作是一次鞭策。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的监管,落实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和运输车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并且着力加强对奶畜散养户的监管,开展对奶畜散养户登记、巡查和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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