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首页 > 资讯动态 > 我国建立农作物种子认证制度

我国建立农作物种子认证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1 作者:佚名 来源: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种业振兴行动有关部署要求,发挥质量认证对提升种子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的作用,加快推动农作物种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国家统一推行的农作物种子认证制度正式建立。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确定了农作物种子认证“统一管理、共同规范、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工作原则,明确了市场监管总局和农业农村部在相关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二是明确了农作物种子认证机构的资质条件、审批程序和行为规范要求。三是制定了农作物种子认证推广应用的有关措施,鼓励种子企业获得认证。四是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的监督管理措施。

  种子是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据介绍,种子认证是以高质量种子为目标、强调过程管理的标准化质量保证体系,是实现由“好品种”到“好种子”的有效途径,是体现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国际通行的种子质量管理模式,被誉为好种子的“信用证”、种子企业的“体检证”、国际贸易的“通行证”。实施农作物种子认证,不仅有利于提升种子质量和种子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而且可以提升我国种业的国际竞争力,对推动我国种子“走出去”意义重大。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和农业农村部还将制订发布农作物种子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技术规范等配套文件,并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农作物种子认证制度宣传和政策解读,推动行业管理、市场流通等领域采信认证结果,共同推进认证工作全面实施。

  附件:

   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原文链接:http://nyncj.wuhan.gov.cn/xwzx_25/xxlb/202309/t20230907_225976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民调研网 nmdy.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