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有序、规范、健康发展,平昌县准确把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领域的政策界限,围绕“鼓励什么、限制什么、禁止什么”等现实问题,以农村土地流转为抓手,因地制宜做活土地经营权流转、落实耕地保护措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置,有序整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方向”。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站所为成员的平昌县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二是全面摸底排查“知家底”。印发《平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各镇(街道)要集中对辖区内土地流转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准确掌握流转主体、方式、面积、用途、经营状况等,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为后续管理打好基础。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三是抓实整治整改“祛病灶”。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全面清理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加强土地流转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管理。严格开展工商资本流转农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防范土地流转风险;规范使用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维护流转双方权益;规范开展土地流转备案登记,全面掌握辖区土地流转情况。
二、始终“加强风险评估”,强化管控,严肃问责。一是建立土地用途管控制度。按照“农地农用,产业集中”的原则,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的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发展“非粮”产业,不与粮争地。二是建立规模上限控制制度。限制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地,凡是整村(组)流转农地的,必须经全体承包农户书面同意,并设立一定比例的风险保障金;首次流转土地且无粮食规模种植经验的意向流入方,流转面积不能超过100亩。三是开展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通知》《平昌县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明确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的一般程序和具体要求;根据流转面积不同,设置县、镇(街道)分级审查。
三、始终“建全流转机制”,严格程序,规范管理。一是规范合同签订和备案登记。指导流转双方使用农业农村部统一制订的合同文本;实行“村为主、镇管理、县备案”的三级管理体系,并每季度向县农经站报送土地流转管理台账汇总情况和流转备案资料。二是加强土地流转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流转土地经营、项目实施、风险防范等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合同约定改变农业用途的,采取限期整改、停发涉农财政补贴、收回土地经营权等措施;对严重破坏或污染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三是建立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依托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建立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等多渠道的流转纠纷调处机制,有效解决土地流转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截至目前,县仲裁委共仲裁3起土地流转纠纷案件,指导镇(街道)、村(社区)调解土地流转纠纷30余件。
四、始终“提升监管能力”,充实队伍,强化宣传。一是充实流转监管队伍。落实主体责任,优化服务职能,安排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专人专职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土地纠纷调解工作;不定期对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工作人员及仲裁员开展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切实提升综合业务素质,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扎实的流转监管队伍。二是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充分运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土地流转监测体系,实现对土地的动态监测、实时监管,保障土地流转规范有序。三是强化政策法规宣传。通过深入田间地头开展送法下乡、普法宣传等活动,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引导其按照规范流程参与土地流转交易,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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