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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提高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3-08-13 作者:佚名 来源: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近日,省财政厅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预算指标,提高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补助标准,为全省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从今年起,我省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纳入衔接资金支持范围,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每村50万元的基础上,提高补助标准,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为每村15万元,支持具备条件的乡村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产,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省财政厅要求进一步强化衔接资金的使用管理,结合当地巩固衔接规划,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建立健全项目库,加强项目谋划,及时将资金匹配到项目,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不得用于“负面清单”事项,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等环节不得改变直达资金标识。(马永亮 侯思雨)


原文链接:https://nyncj.sxxz.gov.cn/zwyw/szfyw/202308/t20230811_3897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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