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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7)

发布时间:2023-08-07 作者:佚名 来源: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主体组织机构代码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结果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通农(农药)罚〔2023〕1号

  关于南通坤才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南通坤才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370402198902163074

  宋刚

  2023年4月18日,南通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南通坤才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门市和农药仓库进行执法检查时,在门市货架上发现:30%盐酸吗啉胍农药产品24袋;75%肟菌·戊唑醇农药产品17袋;80%嘧霉胺农药产品17袋。农药仓库内未发现上述3种农药产品。上述3种农药产品标签标注的质量保证期均为2年,均属于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

  种类结果:一、警告;二、没收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三、罚款人民币300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江苏银行南通分行(执法机关代码:1300)或者领取电子《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gggs/content/8279376e-a804-4bdc-86ca-c35d1cb9d3b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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